这个问题到现在为止我们没有得到清楚的解释。
因此,对市场评价的经济解释与实际评价不一致,这时就需要拓展模型,以囊括主观评价的心理驱动因素。在严格的数学分析中,结论直接来自于假设。
如果央行增加货币供给,人为降低实际利率,就会扭曲生产的自然结构,导致社会资源的错误配置。拿到夏明老师《行为财务学》已久,思绪万千,迟迟未能下笔,我一直在想金融学是什么,前几次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年会,曾写过《论现代金融学理论》和《不对称性—再论金融学理论》,回过头看都没有把它讲的好。按照这个哈耶克三角,生产越迂回,即生产最终消费品所需要的中间产品越多,越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本,因而也会有更大的货币总量。罗斯巴德又从米塞斯哈耶克基础上做出了创新,加入企业家视角,罗斯巴德解释道在正常的货币环境中,消费-储蓄-投资的比例是由人们的时间偏好决定的,时间偏好决定了市场中的纯利率或者说自然利率。肯德里克在《美国生产率的发展趋势》一书中将其称之为全要素生产率,产出增长率超出要素投入增长率的部分为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率。
庞巴维克在《资本实证论》中提到:一个农夫刚刚收获了五袋谷物。但是这种转移是由银行信贷造成的。关于数据收集与应用的公正性问题。
这些都涉及数据收集、应用及市场竞争的正当性。当年我还在证监会任职的时候,头疼的问题之一就是假身份证。如果有一个中心,还可以有所判断,比如,若法官裁决信息出错,是可以修改的。也有可能未来整个过程就是一个动态过程,这个动态过程不存在最后的优胜者,而是因为进步速度很快,使得一种技术在某一个阶段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,但还会有另一项新技术出来,一浪接着一浪地往前推进。
手机也是这样,二代手机到三代手机,有GSM系统、CDMA系统(码分多址),多址技术又分CDMA、TDMA和FDMA。这些方式在实业领域中其实并不奇怪,也已经反复发生了,但在金融领域涉及的金额则会非常大。
另外一个入口是普惠金融,或者说的是为了普惠金融。所以,假如要提供大数据服务或者是公共征信,可以去探讨使用非结构化数据,但是应该将使用的模型或算法透明化,受公众的监督和评判,背后也还会有监管部门的监督评判,来评判这种运用是否合适。但如果发生在金融界,这个损失恐怕会到难以承受的地步,甚至可能引发金融危机。今天主要聚焦金融科技对公共政策的挑战,科技发展与金融政策的相互作用。
当时地面通信尚没有好的技术,地面通信的传输力、可靠性和成本当时都不行,所以就搞了卫星通信,而且要从卫星地面站抓起。到现在有些损失处置问题实际上尚未解决好,像泛亚和E租宝。利益输送、利益交换也是市场上见到的一种做法。这个损失一般在实业界可能比较有限,譬如在共享单车市场。
还有一些不想申领牌照,他们想做金融但不想受监管,更不想承担资本充实率、各项风险准备和拨备等高成本。此外,应提倡资本市场机构的社会责任。
比如,小贷公司和P2P网贷平台都是按照普惠金融的目的来建立的,但P2P过去没有资本金要求,监管也没有人实际负责,而小贷公司则明确要求必须主要用资本金来做贷款,杠杆不超过50%,多了不行。但最开始有的BigTech公司也许倾向于为本公司利益服务。
央行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是帮助建立竞争性环境,使得最优的技术顺利凸显和发展,通过竞争选优来实现应用更好的技术。这样的情况在金融科技应用里面有大量的实例。在技术发展过程中,搞技术创新的人都会宣传自己的新发明、新创造、新产品,当然宣传的目的是希望别人去买,而金融系统历来都是IT技术的大买家。作者:周小川,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、中国金融学会会长 进入专题: 金融监管 金融政策 科技 。所以,边界政策和许可政策中间也会出很多具体的问题。当前金融界用得比较多的词是FinTech,最近又出了BigTech。
因为央行的声誉不光体现在科技路线上,更主要的是事关货币政策的声誉。一个重要的例子,就是大家在中美贸易摩擦中看到的芬太尼问题,其中有些类似毒品交易是利用网上零售,发货方、收货方两边都是单次运作的匿名公司,也就是说注册一家公司就干这一件事,干完就再也没有业务活动了。
一台机器那时候都是上亿元的价格。比如,一些大数据公司的人查看了某用户的社交网络,发现他的朋友圈内都是有钱人,挂名都是总经理、总裁,花钱大方等,就认定此用户的信用好。
当然这两者之间可能界限模糊,不完全是一目了然的。人民银行推动的DC/EP(数字货币/电子支付)的设计思路。
技术发明者、创新者也许不热衷此设计,央行应要求其做充分的设计。比如,2017年,比特币和人民币之间的交易被停止,后来大量的比特币交易流向了日本。但在金融系统里这种做法风险会很大,因为金融系统是直接经营资金的,扭曲的竞争所形成的损失金额可能非常巨大,出了问题将一发不可收拾。经过若干年观察,不少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主要盈利模式是吃利差,真正关心的还是吃利差。
或者是有时作为开会搞活动的场所。事实上,若干大金融机构分管科技的副行长或者科技部门的老总,身边源源不断地围绕着各种供应商,他们用各种各样的手段在推销自己的产品。
当然也要清醒认知社会上存在着推销贿赂、打舆论战以及政治游说。如果央行声誉受到损失,包括在搞数字货币时,如果有声誉损失,很可能其影响远非投资受损和技术系统报废所能衡量的。
但还会有一些技术上的问题,如印出来暂入库存的是否计算在内?钞票M0流通后会放大为M1,要不要备付金?总之,这些都关系到币值是否切实能够稳定住。譬如最开始的支付行业,第一张第三方支付牌照给了支付宝,后来支付宝又挂了余额宝,于是就开始有争议了,余额宝里的钱究竟算支付备付金还是算存款呢?这涉及是不是银监会监管的问题。
在支付系统可以观察到类似的现象,最开始为了抢客户,可能会动用客户的支付资金收益去补贴产品削价。后来成立了一个部际联席会议,最后定的是让当时的银监会牵头。3个月到6个月旧币可以到银行网点兑换为新币,但是零售中旧币不能使用了。这个钱是可以先拿来烧,拿来抢流量,占市场份额,至于以后怎么样再说。
从风投行业的角度来讲,也应该有一些金融政策引导它们对投资更加负责。事先不易确知谁家最好,大国央行也可以有自己系统,但是不着急进入零售支付环节,也不要认为自己就能够比别人做得更好。
如果不充分重视并考验新技术的稳定性和可靠性,也会伤及投资者或消费者。存款只要到手了,就赚钱了,但吃利差这件事央行和监管部门是可以调节的。
P2P最开始出现时,实际上就有两个疑问(至少央行和监管部门是有疑问的)。对于可试点性,一个讨论对象就是支付系统。